【网信办: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 显著标识付费搜索信息】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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