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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外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证监会称,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

【中国证监会:外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证监会称,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全文](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AzMDgwMw==&mid=2651058045&idx=1&sn=6dd0042e77b28463d2281420d0afe02d&scene=0#rd))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将加强对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登记备案统计分析,加强指导监督和现场检查,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促进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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