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海关稽查条例做出修改】其中规定,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并根据有关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01/c_1119149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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