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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