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国资委称,开展试点的企业条件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34%。
- 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