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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

【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 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明确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 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