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保监会拟约束险资“一致行动人” 收购需自有资金事先核准】保监会26日下午召集十多家保险资管公司及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召开会议,并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险资及一致行动人举牌、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等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保险机构进行重大股票投资的,需要向保监会事后备案;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在事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报道链接:http://finance.caixin.com/2016-08-26/10098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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