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首部医疗“基本法”,大力鼓励社会办医】9月2日,深圳市全文发布了不久前通过的《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特区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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