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改委6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全文) 民政部、发改委6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全文](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609/201609000017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