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地区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北”地区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