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地区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北”地区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