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委会需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的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
- 企业提出有充分理由的新资金需求,债委会可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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