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安排](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609/t20160930_304220.html)】证监会要求,在港股通下,香港公司对内地投资者配股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对等原则,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两地在监管内容上大体相当,一般不额外增加监管内容;二是相互信赖原则,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协议机制;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证监会基于香港方面的核准意见进行监督,香港上市公司的文本效应,做出原则性说明。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