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0日起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10月10日起,黑龙江省开始执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截止期为2017年2月28日。2016年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标准品每市斤1.55元。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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