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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整治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

【国办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整治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股权众筹平台不得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全文](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0/13/content_5118471.htm))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其中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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