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同意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重庆市、陕西省宝鸡市等七个城市列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系示范点。 发改委同意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重庆市、陕西省宝鸡市等七个城市列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系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