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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向各地证监局发文,对新基金法实施后券商资管大集合的设立、存续、公募化等问题作出明确,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大集合产品自6月1日起停发,已设立产品可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文件同时显示,银证票据合...

证监会日前向各地证监局发文,对新基金法实施后券商资管大集合的设立、存续、公募化等问题作出明确,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大集合产品自6月1日起停发,已设立产品可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文件同时显示,银证票据合作已经引起了监管层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