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向各地证监局发文,对新基金法实施后券商资管大集合的设立、存续、公募化等问题作出明确,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大集合产品自6月1日起停发,已设立产品可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文件同时显示,银证票据合... 证监会日前向各地证监局发文,对新基金法实施后券商资管大集合的设立、存续、公募化等问题作出明确,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大集合产品自6月1日起停发,已设立产品可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文件同时显示,银证票据合作已经引起了监管层关注。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