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批准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国务院确定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省级政府确定省本级、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全文](http://ys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dongtai/201611/t20161130_2470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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