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11/t20161130_2470191.html)》,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内地企业投资者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A股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所得税。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相比于此前财政部对沪港通的税收政策规定,深港通税收规定新增部分为第五部分: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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