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正式指引加强对债券回购融资主体风险管理】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为适当控制回购融资主体杠杆比率,《指引》规定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
【沪深交易所发布正式指引加强对债券回购融资主体风险管理】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161209_4213043.shtml)。为适当控制回购融资主体杠杆比率,《指引》规定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这一指标较今年9月征求意见稿中的70%有所提高。此外,个人投资者应当自即日起12个月内了结全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