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严控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的信贷投放 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
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去产能的钢铁煤炭困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
对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支持AMC、地方AMC等多类型实施机构对钢煤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全文](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A0119BB026014A3E8D9D3D02AC326B3D.html "enter image titl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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