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四项关注,包括重点机构风险、重点区域风险、重点行业客户风险、输入型风险,亦是首次提出输入型风险,要求成立防火墙,重点防控民间融资、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财富管理、私募融资及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播,同时加强同业代付、信託、票据、理财等表外业务风险监测。
报道指,具体措施包括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影子银行放大杠杆提供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意见》提出四项关注,包括重点机构风险、重点区域风险、重点行业客户风险、输入型风险,亦是首次提出输入型风险,要求成立防火墙,重点防控民间融资、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财富管理、私募融资及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播,同时加强同业代付、信託、票据、理财等表外业务风险监测。
报道指,具体措施包括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影子银行放大杠杆提供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