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在募集资金使用上,《指引》规定: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发行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债券资金既可以用于单个债转股项目,也可用于多个债转股项目。为加快推动债转股进度,减轻债转股实施机构资金压力,《指引》特别规定“对于已实施的债转股项目,债券资金可以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