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龙江交通公告称,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2.4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9%。现公开征集受让方。拟受让方应满足的财务条件为,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其中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亿元;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