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成交价1%征税】北京地税局今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问答》,进一步对“卖房征收20%个税”细节做出解释:“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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