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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制度】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

【央行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制度】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234922/index.html)》。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①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②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③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 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 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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