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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国务院发文](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7/content_5160624.htm)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 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 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 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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