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发改委通知,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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