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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并购重组发股购买资产定价规则不变,配套融资定价依照新修订规则执行。(全文)

证监会:并购重组发股购买资产定价规则不变,配套融资定价依照新修订规则执行。([全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702/t20170218_312397.html))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

- 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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