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改进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判断;
二是深入开展对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将检查中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去;
三是不断完善新股定价约束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化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监管,加强发行监管透明度建设;
四是认真研究新股询价、交易、配售新情况和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多措并举抑制“炒新”;
五是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合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