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其中提到:
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
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全文](http://www.cbrc.gov.cn/govView_4201EF03472544038242EED1878597CB.html))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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