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