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要求中介机构、发行人在3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由证监会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这项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两个阶段整体完成之后,才可能重启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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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要求中介机构、发行人在3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由证监会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这项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两个阶段整体完成之后,才可能重启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