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内地和香港的基金产品互认,已建立工作机制,在政策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具体实施还无明确时间安排。 (跨境基金销售资质互认,即允许对方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内地和香港的基金产品互认,已建立工作机制,在政策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具体实施还无明确时间安排。 (跨境基金销售资质互认,即允许对方注册的基金产品在本地销售。)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