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指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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