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将从12月1日起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将从12月1日起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此举旨在支持金融行业发展,鼓励金融业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