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知,今年在东北地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继续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其中,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斤。临时收储起始时间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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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知,今年在东北地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继续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其中,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斤。临时收储起始时间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