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合政府协议:若银行业共同解决基金无效,欧盟成员国将负责降低本国银行业风险; 欧盟成员国用于救援银行的基金排除在财赤占GDP 3%的规则之外; 欧盟各成员国若本国无法解决的,可寻求ESM基金对受损... 德国联合政府协议:若银行业共同解决基金无效,欧盟成员国将负责降低本国银行业风险; 欧盟成员国用于救援银行的基金排除在财赤占GDP 3%的规则之外; 欧盟各成员国若本国无法解决的,可寻求ESM基金对受损银行进行援助; 只有当其他资金用尽时,ESM基金才能被用于银行直接重组; 支持在牢固的法律基础上创建欧洲银行业解决机制,寻求快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