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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上证报称这...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上证报称这被视为企业债预审权下放的最新实质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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