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文(财建[2014]11号),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由财建〔2013〕551号文规定的“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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