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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新规终出台 18条意见规范金融市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金融机构应当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同业业务新规终出台 18条意见规范金融市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金融机构应当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
金融机构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