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只需进行涵盖各期限(五、七和10年)地方债的综合性评级;意见并未提出要对发债主体进行评级。 财政部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只需进行涵盖各期限(五、七和10年)地方债的综合性评级;意见并未提出要对发债主体进行评级。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