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上交所周二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就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赎回及停复牌等事宜作出规定,可交换债期限需要一年以上,每单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正式启动可交换债闸门。

上交所周二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就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赎回及停复牌等事宜作出规定,可交换债期限需要一年以上,每单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正式启动可交换债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