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周二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就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赎回及停复牌等事宜作出规定,可交换债期限需要一年以上,每单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正式启动可交换债闸门。 上交所周二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就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赎回及停复牌等事宜作出规定,可交换债期限需要一年以上,每单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正式启动可交换债闸门。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