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将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财政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将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