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其中提出,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实施强制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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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其中提出,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实施强制退市制度。
证监会就《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扩展主动退市方式,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
二是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行为,按照证券法规定制定了具体实施规则;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予以细化、动态调整,针对不同板块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是将中小投资者保护作为退市制度完善的重点问题之一,强化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主动退市决策程序,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