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妈,又开了一台“印钞机”?
引子
10月28日早间,央行官网宣布,正式启用“买断式逆回购”。
目前,央妈每天早晨与一级交易商们开展的OMO操作全称是“质押式逆回购”。
“质押式”与“买断式”,有何区别?
开启“买断式”目的在哪,是要“印钞”的信号吗?
既“买断”、又“逆回购”,什么含义?
在我国,“逆回购”是从央行的视角来定义的:
T0时刻,一级交易商拿着高等级债券(例如国债、地方债等)到央行质押或者被买断,获得现金、并约定利率;
等到T1时刻(回购到期),一级交易商一并支付“现金+利息”给央行,重新拿回质押或被买断的债券。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最大区别,也是对于央行而言的:
如果是质押式,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在一级交易商手上(债券押品被冻结在资金融入方账户),央行无法自由处置债券;
如果是买断式,押品将被划归央行,在整个回购期间内央行可以自由处置,只要到期时能重新退还给一级交易商即可。
尽管买断式回购的方式自2004年起在我国就一直存在,但以往央妈从未使用过,主要还是通过质押式逆回购来进行货币投放。就连银行间市场也广泛采取质押式回购进行融资,采用买断式的也非常少,2024年迄今成交量占比不足1%。这也是为什么“质押式回购成交量”能够成为我国债市杠杆水平的主要观察指标之一。
与国际市场接轨?
全球来看,海外发达市场央行回购主要以买断式为主。
在欧洲,央行回购是完全的“买断式”,回购买方(资金出借方,即央行)在协议期内享有对质押物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完全转移。
在美国,央行回购本质上也是“买断式”。虽然纽约法信用支持文件规定,回购交易是通过创设质押权实现,但允许回购买方将抵押品卖给第三方;而且一旦回购卖方破产,买方也可以在破产法院介入前对质押物进行处置。所以,美国的回购本质上也是“买断式”。
只有日本是买断式与质押式并存。因为早些时候现先交易(买断式回购)在会计处理的便利性上不如现担交易(质押式回购)灵活,所以现担交易更加普遍。但2016年7月JSDA修订了现先交易条款后,自2018年以来,现先交易占比也出现了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