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这次修订版中,最引人注意的内容是“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这意味着配套融资用途管制进行了放宽。
增发重组配套资金被允许补充流动性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7月。2013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的问答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配套资金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但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资使用效果明显未达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
之后的历次政策调整,基本上都是逐步收紧的过程,比如2014年11月政策变化要求配套融资不能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4月明确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配套资金的50%;2015年9月加强监管到不能超过资产作价的25%或配套资金总额的50%。2016年6月份明确不能补充流动资金。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