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转债打新成“末日狂欢”,监管出手规范,公司公告调整规则

个人通过注册大量壳公司进而申购数千亿可转债的网下打新乱象终于撞了”南墙“。3月21日,亨通光电发布公告,因发现多家机构申购数量超越其资产规模,决定调整亨通转债的配售规则和发行时间安排。这个由华尔街见闻率先公之于众的乱象,终于开始进入整顿进程。

“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这句话拿来形容可转债网下花式申购,或许有点贴切。

此前被关注的可转债网下打新乱象(详见《“个体户”疯抢可转债网下打新,22家小企业合申1760亿中信银行,制度合理性谁人顾?》),有了后续。

由于3月18日开始的亨通转债申购发行中,发现“多家网下机构投资者存在申购数量超过其对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况”,亨通光电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1日公告,决定调整原已发布的配售规则和结果,从严实施“一机构一户”原则,并延后发布新的配售结果。

同一日,业内传出消息,有关部门将组织召开“证券公司可转债发行与投资业务座谈会”的会议通知,该会议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可转债网下打新业务和证券公司投资申购行为,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这意味着,1个人,通过开设22家注册资本仅1万元的公司,最高可以申购万亿元可转债的网下打新”花样“到了终结的时候。

转折点:亨通转债

通过大量设立注册资本仅1万元~数万元的壳公司,参与可转债网下发行,有的个人群体,一举提交高达1760亿中信转债认购申请。这些后续配售中签的中信转债,在上市当天可以直接赚8%的收益走人。

这不是神话,这是事实。

今年3月7日,曾详细描述了这个现象,以及背后的申购规则。(详见《“个体户”疯抢可转债网下打新,22家小企业合申1760亿中信银行,制度合理性谁人顾?》)

但相关参与的机构仍然没有收敛。在3月18日启动的亨通转债发行中,个人借道壳公司打新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出现了同一实控人使用多家公司、以每家公司6个账户”顶格“疯狂打新的情况。

这一情况最终引发了有关方面的关注。

3月21日,在此前已经公布了《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的亨通光电,突然发布新的公告,宣布对配售规则、发行时间和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而调整的原因正是此前被诟病较多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存在申购数量超过其对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况。”

亨通光电同时宣布,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对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是用一个账户进行配售。多个证券账户进行申购的,只对申购量最大的账户进行配售。申购量一致的,随机抽取一个账户配售。

亨通光电还表示,若发现投资者不遵守监管要求,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

由此,亨通光电的抽签仪式、配售结果,也将延迟。

此外,正在发行的招路转债,据传也要求网下打新投资者签署“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的承诺函。

机构户网下打新乱象,或将就此进入整顿进程。

规则调整有其必要性

此前,市场参与者对于原有的可转债网下申购腹诽颇多。尤其集中在“机构户”网下打新申购优势过大,和个人或证券公司通过批量注册公司开立机构户进而获得申购优势的方面。

在可转债的网下申购中,机构户拥有超高的信用额度,且其额度并不区分机构具体的资质。

这就形成了一个套路。只要通过注册资本几万元的公司,就可以享有每个公司最高开设6个机构户(3个证券户和3个基金户),每个账户可以申购几十亿转债的"待遇"。

与此同时,资金规模巨大的公募基金,则只能以单个机构账户参与申购。个人投资者更是只有少的可怜的申购额度,这形成了可转债发行中的不公平配售和风险隐患。

以中信银行可转债为例,网下申购的机构户的持有者中,有22家公司的实控人为同一人,其中21家注册资本为1万元。这22家实控人为同一人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中介、建材五金无一与金融投资相关的公司,并最终提交了1760亿元可转债的申购请求。

而这些操作,未来要继续使用或是难上加难。

疑现专业“壳”公司申购

除了一机构多账户的历史问题外,网下转债打新中还存在着壳公司申购的情况,后者的隐藏风险更大。

由于注册资本较小,业务五花八门,这些公司背后的申购人,是否有实力完成其申购配售是一大疑问。

比如此前参与亨通光电可转债网下申购的郑州朋筑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瓜果蔬菜,却用了六个账户顶格申购,但这家公司的操作并不是最“溜”的。

更溜的是,亨通转债的网下打新中,还出现了注册资本不明、2月份才注册成立的公司,疑似专门用来打新可转债的“壳”。

 这种名为“宁波鄞州壹盖壹装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鄞州壹盖贰装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鄞州壹盖贰装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鄞州壹盖肆装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企业,均以每家公司六个账户顶格申购,一不小心以为一家公司开了24个账户的公司组。

令人咋舌的是,它们都是2019年2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未知,实控人为同一人。

 类似的情形还有新余、上海、浙江的“迎X”公司系类,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为同一人卢某某,每一家都顶格申购了可转债。

 

上述“迎X系”公司,合计申购了300亿元。

这样的公司后续申购是否依然享有优势,引起了投资者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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