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中概股影响有限

摩根大通预计,中美监管将在三年限期前达成协议,即使无法达成协议,在中国香港进行二次上市,将美国存托凭证转换为H股,也能保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针对美国众议院近期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摩根大通分析认为,对中概股的影响有限。

据环球网报道,美国众议院当地时间周三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

该议案已于今年5月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当时没有对中概股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摩根大通预计法案在众议远通过也不会对中概股股价有太大的影响,原因有二:

第一,法案要求连续三年不符合审计的监管规则,将禁止在美国交易,相信中美监管机构会此期限前达成协议;

第二,即使无法达成协议,在中国香港进行二次上市,将美国存托凭证转换为H股,也能保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摩根大通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中概股选择在香港二次上市,尤其是市值在10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符合这一标准的公司包括拼多多、携程、百度和Bilibili。

根据香港交易所现行规则,符合以下条件的美国存托凭证可以上市:

(1)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在美国或者英国上市记录;

(2)最低市值400亿港元,或最低市值10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的净利润超过10亿港元。

摩根大通表示,不排除港交所将放宽限制以进一步欢迎中国互联网企业赴港上市。

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证监会近日表示:

我们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从法案内容来看,该法案对外国发行人提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证明自身不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披露董事会里共产党官员姓名、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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