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文明确:在广州放售/放租两套买第三套房可按首套房执行

南方Plus
如果手握300万元的首付资金,以前需要四成首付、只能购入750万元的房产;现在即使是购买第三套,也可购入1000万元的房源。

已有银行正式发通知,购房者自有住房用于长租或挂牌出售,可核减“限贷”套数。

3月7日,记者从多个信源确认,广州某股份制银行内部发文落实广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关于优化调整广州市限购的政策。

根据通知,该银行将进一步优化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即:针对目前广州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如客户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据悉,这一调整依据为广州市于1月27日发布的《通知》。《通知》提出,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广州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但此前各家银行一直未对这一政策给予明确的执行标准。

而根据最新银行的内部发文通知,即日起,在广州,如果已有两套房,两套全部放盘租或者放售备案,可首付三成,按首套利率贷款。如果把广州有贷款的房子放租或者放售备案,也可首付三成,按首套利率贷款。

按此政策对于已有房的购房者来说,如果手握300万元的首付资金,以前需要四成首付,只能购入750万元的房产,但放松之后,即使是购买第三套,也可购入1000万元的房源。

利率方面,根据该股份制银行通知,“新增购买的住房申请按揭贷款可按不低于广州市场同业利率定价执行。”

本文作者:陈颖,来源:南方Plus,原文标题:《独家!银行发文明确:在广州放售/放租两套买第三套房可按首套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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