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基金君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6月7日下发通知,对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开展专项核查整改,要求其在3个月内聘请托管人、提交2023年度审计报告。在完成整改前,相关私募基金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展期。
为进一步促进私募行业规范发展,近期协会已经发布了多份通知,包括5月底对专职人员不足5人或高管缺位的私募管理人进行督促提醒,要求及时整改。
对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 开展专项核查整改
基金君了解到,6月7日,协会向部分私募管理人下发《关于开展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专项核查整改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核查整改适用范围为:截至今年6月7日,依据协会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简称AMBERS系统)中管理人填报信息,存在存续运作的,未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
具体来看,此次专项核查整改有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托管及审计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应当聘请托管人;提交2023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鼓励聘请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
二是拟清算基金免于整改:3个月整改期结束前已完成清算的基金,可豁免整改。
三是整改完成前限制措施:相关基金整改完成前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展期,基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四是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涉及提交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应当在整改期内通过AMBERS系统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栏目提交相关基金2023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涉及聘请托管机构或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应当在整改期内通过AMBERS系统“产品重大变更”栏目提交相关基金“托管或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并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文件或协议等支持材料。
另外,协会还给出了整改期后处置方案和工作要求,即整改期结束后,协会将针对未完成整改的管理人及相关基金进行风险核查,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信息公示、约谈、暂停新产品备案等自律管理措施。同时,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应当持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至清算结束。
监管多举措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据悉,除了开展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专项核查整改,近期协会还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比如5月31日,协会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布督促提醒的通知,主要针对专职员工不足5人的私募管理人,或高管缺位的私募管理人。
在专职人员方面,协会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专职员工应不少于5人。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第九条已对“专职员工”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截至今年5月16日,对于专职员工不足5人的机构,协会请其对照《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不得因人员不足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业务有效运转。
在高管方面,协会表示,《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持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的充足、稳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任职要求,原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由符合任职要求的人员代为履职,并在6个月内聘用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
截至今年5月16日,对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相关高管存在缺位现象的机构,协会请其开展自查,按照《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及时整改。
协会表示,如后续仍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以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如无展业计划,要求及时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近年来,协会加大对问题私募的查处力度,促进私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856家,涉及协会注销、私募主动注销或12个月无在管注销等情形。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文标题《重磅!监管出手了》记者 吴君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